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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账公司讲述 :让与担保与以物抵债在法律上有何区别

让与担保与以物抵债在法律上有何区别

一、让与担保与以物抵债在法律上有何区别


尽管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约定都在它们外观上呈现出来,

然而让与担保与以物抵债实际上存在着本质性的差异:


首先,让与担保的主观意愿表现往往出现在债务到期之

前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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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而,以此种方式的以物抵债的具体主张则普遍发生在

债务到期之际或者更晚以后。


其次,在让与担保这一结构中,各位债权人都是根据一

致同意来设立,没有明确转让标的物所有权的意图,他

们主要希望为这个借贷合同提供相应的担保保障;


相反,在达成以物抵债协议的过程中,债务人与债权人

需要在债务到期之后,通过协商解决如何清算已经产生

的债权债务问题,也就是说,双方在此刻,即签订买卖

合同的时刻,就已经取得了通过移转标的物所有权来终

止前诉债权债务关系的共识。


《九民会议纪要》第四十四条


当事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达成以物抵债协议,抵债

物尚未交付债权人,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交付的,人民法

院要着重审查以物抵债协议是否存在恶意损害第三人合

法权益等情形,避免虚假诉讼的发生。经审查,不存在

以上情况,且无其他无效事由的,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

持。




二、让与担


保与以物抵债的区别是什么

尽管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约定都在它们外观上呈现出来

,然而让与担保与以物抵债实际上存在着本质性的差异:


首先,让与担保的主观意愿表现往往出现在债务


 


到期之前;

然而,以此种方式的以物抵债的具体主张则普遍发生

在债务到期之际或者更晚以后。


其次,在让与担保这一结构中,各位债权人都是根据

一致同意来设立,没有明确转让标的物所有权的意图

,他们主要希望为这个借贷合同提供相应的担保保障;


相反,在达成以物抵债协议的过程中,债务人与债权

人需要在债务到期之后,通过协商解决如何清算已经

产生的债权债务问题,也就是说,双方在此刻,即签

订买卖合同的时刻,就已经取得了通过移转标的物所

有权来终止前诉债权债务关系的共识。


《九民会议纪要》第四十四条


当事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达成以物抵债协议,抵

债物尚未交付债权人,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交付的,人

民法院要着重审查以物抵债协议是否存在恶意损害第

三人合法权益等情形,避免虚假诉讼的发生。经审查

,不存在以上情况,且无其他无效事由的,人民法院

依法予以支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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